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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潛邸》by周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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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律一
作者:沈括
《周禮》:“凡樂,圜鐘為宮,黃鐘為角,太蔟為徵,姑洗為羽。
若樂六變,則天神皆降,可得而禮矣。
函鐘為宮,太蔟為角,姑洗為徵,南呂為羽。
若樂八變,即地祇皆出,可得而禮矣。
黃鐘為宮,大呂為角,太蔟為徵,應鐘為羽。
若樂九變,則人鬼可得而禮矣。
”凡聲之高下,列為五等,以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名之。
為之主者曰宮,次二曰商,次三曰角,次四曰徵,次五曰羽,此謂之序;名可易,序不可易。
圜鐘為宮,則黃鐘乃第五羽聲也,今則謂之角,雖謂之角,名則易矣,其實第五之聲,安能變哉?
強謂之角而已。
先王為樂之意,蓋不如是也。
世之樂異乎郊廟之樂者,如圜鐘為宮,則林鐘角聲也。
樂有用林鐘者,則變而用黃鐘,此祀天神之音雲耳,非謂能易羽以為角也。
函鐘為宮,則太蔟徵聲也。
樂有用太蔟者,則變而用姑洗,此求地祇之音雲耳,非謂能易羽以為徵也。
黃鐘為宮,則南呂羽聲也。
樂有用南呂者,則變而用應鐘,此求人鬼之音雲耳,非謂能變均外音聲以為羽也。
應鐘、黃鐘,宮之變徵。
文、武之出,不用二變聲,所以在均外。
鬼神之情,當以類求之。
朱弦越席,太羹明酒,所以交于冥莫者,異乎養道,此所以變其律也。
聲之不用商,先儒以謂惡殺聲也。
黃鐘之太蔟,函鐘之南呂,皆商也,是殺聲未嘗不用也,所以不用商者,商,中聲也。
宮生徵、徵生商,商生羽,羽生角。
故商為中聲。
降興上下之神,虛其中聲人聲也。
遺乎人聲,所以緻一于鬼神也。
宗廟之樂,宮為之先,其次角,又次徵,又次羽。
宮、角、徵、羽相次者,人樂之叙也,故以之求人鬼。
世樂之叙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,此但無商耳,其餘悉用,此人樂之叙也。
何以知宮為先、其次角、又次徵、又次羽?
以律呂次叙知之也。
黃鐘最長,大呂次長,太蔟又次,應鐘最短,此其叙也。
圓丘方澤之樂,皆以角為先,其次徵,又次宮,又次羽。
始于角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水。
越金,不用商也。
木、火、土、水相次者,天地之叙,故以之禮天地,五行之叙: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。
此但不用金耳,其餘悉用。
此叙,天地之叙也。
何以知其角為先、其次徵、又次宮、又次羽?
以律呂次叙之也。
黃鐘最長,太蔟次長,圜鐘又次,姑洗又次,函鐘又次,南呂最短,此其叙也。
此四音之叙也。
天之氣始于子,故先以黃鐘;天之功畢于三月,故終之以姑洗。
地之功見于正月,故先之以太蔟;畢于八月,故終之以南呂。
幽陰之氣,鐘于北方,人之所終歸,鬼之所藏也,故先之以黃鐘,終之以應鐘。
此三樂之始終也。
角者,物生之始也。
徵者,物之成。
羽者,物之終。
天之氣始于十一月,至于正月,萬物萌動,地功見處,則天功之成也,故地以太蔟為角,天以太蔟為徵。
三月萬物悉達,天功畢處,則地功之成也,故天以姑洗為羽,地以姑洗為徵。
八月生物盡成,地之功終焉,故南呂以為羽。
圓丘樂雖以圜鐘為宮,而曰“乃奏黃鐘,以祀天神”;方澤樂雖以函鐘為宮,而曰“乃奏太蔟,以祭地祇”。
蓋圓丘之樂,始于黃鐘;方澤之樂,始于太蔟也。
天地之樂,止是世樂黃鐘一均耳。
以此黃鐘一均,分為天地二樂。
黃鐘之均。
黃鐘為宮,太蔟為商,姑洗為角。
林鐘為方澤樂而已。
唯圜鐘一律,不在均内。
天功畢于三月,則宮聲自合在徵之後、羽之前,正當用夾鐘也。
二樂何以專用黃鐘一均?
蓋黃鐘正均也,樂之全體,非十一均之類也。
故《漢志》:“自黃鐘為宮,則皆以正聲應,無有忽微。
他律雖當其月為宮,則和應之律有空積忽微,不得其正。
其均起十一月,終于八月,統一歳之事也。
他均則各主一月而已。
”古樂有下徵調,沈休文《宋書》曰:“下徵調法:林鐘為宮,南呂為商。
林鐘本正聲黃鐘之徵變,謂之下徵調。
”馬融《長笛賦》曰:“反商下徵,每各異善。
”謂南呂本黃鐘之羽,變為下徵之商,皆以黃鐘為主而已。
此天地相與之叙也。
人鬼始于正北,成于東北,終于西北,萃于幽陰之地也。
始于十一月,而成于正月者,幽陰之魄,稍出于東方也。
全處幽陰,則不與人接;稍出于東方,故人鬼可得而禮也;終則復歸于幽陰,復其常也。
唯羽聲獨遠于他均者。
世樂始于十一月,終于八月者,天地歳事之一終也。
鬼道無窮,非若歳事之有卒,故盡十二律然後終,事先追遠之道,厚之至也,此廟樂之始終也。
人鬼盡十二律為義,則始于黃鐘,終于應鐘,以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為叙,則始于宮聲,自當以黃鐘為宮也。
天神始于黃鐘,終于姑洗,以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為叙,則宮聲當在太蔟徵之後,姑洗羽之前,則自當以圜鐘為宮也。
地祇始于太蔟,終于南呂,以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為叙,則宮聲當在姑洗徵之後,南呂羽之前,中間唯函鐘當均,自當以函鐘為宮也。
天神用圜鐘之後,姑洗之前,唯有一律自然合用也。
不曰夾鐘,而曰圜鐘者,以天體言之也。
不曰林鐘,曰函鐘者,以地道言之也。
黃鐘無異名,人道也。
此三律為宮,次叙定理,非可以意鑿也。
圜鐘六變,函鐘八變,黃鐘九變,同會于卯,卯者,昏明之交,所以交上下、通幽明、合人神,故天神、地祇、人鬼可得而禮也。
自辰以往常在晝,自寅以來常在夜,故卯為昏明之交,當其中間,晝夜夾之,故謂之夾鐘。
黃鐘一變為林鐘,再變為太蔟,三變南呂,四變姑洗,五變應鐘,六變蕤賓,七變大呂,八變夷則,九變夾鐘。
函鐘一變為太蔟,再變為南呂,三變姑洗,四變應鐘,五變蕤賓,六變太呂,七變夷則,八變夾鐘也。
圜鐘一變為無射,再變為中呂,三變為黃鐘清宮,四變合至林鐘,林鐘無清宮,至太蔟清官為四變;五變合至南呂,南呂無清宮,直至大呂清宮為五變;六變合至夷則,夷則無清宮,直至夾鐘清宮為六變也。
十二律,黃鐘、大呂、太蔟、夾鐘四律有清宮,總謂之十六律。
自姑洗至應鐘八律,皆無清宮,但處位而已。
此皆天理不可易者。
古人以為難知,蓋不深索之。
聽其聲,求其義,考其序,無毫發可移,此所謂天理也。
一者人鬼,以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為序者;二者天神,三者地祇,比以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為序者;四者以黃鐘一均分為天地二樂者;五者六變、八變、九變皆會于夾鐘者。
六呂:三曰鐘,三曰呂。
夾鐘、林鐘、應鐘。
太呂、中呂、南呂。
鐘與呂常相間,常相對,六呂之間,復自有陰陽也。
納音之法:申、子、辰、巳、酉、醜為陽紀,寅、午、戌、亥、卯、未為陰紀。
亥、卯、未,曰夾鐘、林鐘、應鐘,陽中之陰也。
黃鐘者,陽之所鐘也;夾鐘、林鐘、應鐘,陰之所鐘也。
故皆謂之鐘。
巳、酉、醜,太呂、中呂、南呂,陰中之陽也。
呂,助也,能時出而助陽也,故皆謂之呂。
《漢志》:“陰陽相生,自黃鐘始而左旋,八八為伍。
”八八為伍者,謂一上生與一下生相間。
如此,則自大呂以後,律數皆差,須自蕤賓再上生,方得本數。
此八八為伍之誤也。
或曰:“律無上生呂之理,但當下生而用濁倍。
”二說皆通。
然至蕤賓清宮生大呂清宮,又當再上生。
如此時上時下,即非自然之數,不免牽合矣。
自子至巳為陽律、陽呂,自午至亥為陰律、陰呂。
凡陽律、陽呂皆下生,陰律、陰呂皆上生。
故巳方之律謂之中呂,言陰陽至此而中也。
中呂當讀如本字,作“仲”非也。
至午則謂之蕤賓。
陽常為主,陰常為賓。
蕤賓者,陽至此而為賓也。
納音之法,自黃鐘相生,至于中呂而中,謂之陽紀;自蕤賓相生,至于應鐘而終,謂之陰紀。
蓋中呂為陰陽之中,子午為陰陽之分也。
《漢志》言數曰:“太極元氣,函三為一。
五音:宮、商、角為從聲,徵、羽為變聲。
從謂律從律,呂從呂;變謂以律從呂,以呂從律。
故從聲以配君、臣、民,尊卑有定,不可相逾;變聲以為事、物,則或遇于君聲無嫌。
六律為君聲,則商、角皆以律應,徵、羽以呂應,紛亂無統,習以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