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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7章 bie購

潛邸 周乙 6120 2024-01-31 01:07

  晉\\江\\文\\學\\城\\付\\費\\小\\說

  《潛邸》by周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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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故事二

  作者:沈括

  三司使班在翰林學士之上。
舊制,權使即與正同,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。
慶曆中,葉道卿為權三司使,執政有欲抑道卿者,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,遂立翰林學士之下,至今為例。
後嘗有人論列,結銜雖依舊,而權三司使初除,門取旨,間有叙學士者,然不為定制。

  宗子授南班官,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,始開此議,不然也。
故事,宗子無遷官法,唯遇稀曠大慶,則普遷一官。
景祐中,初定祖宗并配南郊,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,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聞。
後約見丞相王沂公,公問:“前日宗室乞遷官表,何人所為?
”約未測其意,答以不知。
歸而思之,恐事窮且得罪,乃再詣相府。
沂公問之如前,約愈恐,不復敢隐,遂以實對。
公曰:“無他,但愛其文詞耳。
”再三嘉獎。
徐曰:“已得旨,别有措置。
更數日,當有指揮。
”自此遂有南班之授,近屬自初除小将軍,凡七遷則為節度使,遂為定制。
諸宗子以千缣謝約,約辭不敢受。
餘與刁親舊,刁嘗出表稿以示餘。

  大理法官,皆親節案,不得使吏人。
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,每房給楷書一人錄淨而已。
蓋欲士人躬親職事,格吏奸,兼曆試人才也。
太宗命創方團球帶,賜二府文臣。
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、王贻永皆特賜;李用和、曹郡王皆以元舅賜;近歳宣微使王君贶以耆舊特賜。
皆出異數,非例也。
近歳京師士人朝服乘馬,以黪衣蒙之,謂之“涼衫”,亦古之遺法也。
《儀禮》“朝服加景”是也。
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。

 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,自給谏、待制以上,皆有潤筆物。
太宗時,立潤筆錢數,降诏刻石于舍人院。
每除官,則移文督之。
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,皆分沾。
元豐中,改立官制,内外制皆有添給,罷潤筆之物。

  唐制,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,為直官,如許敬宗為直記室是也。
國朝學士、舍人皆置直院。
熙甯中,復置直舍人、學士院,但以資淺者為之,其實正官也。
熙甯六年,舍人皆遷罷,閣下無人,乃以章子平權知制诰,而不除直院者,以其暫攝也。
古之兼官,多是暫時攝領;有長兼者,即同正官。
餘家藏《海陵王墓志》謝朓文,稱“兼中書侍郎。
”三司、開封府、外州長官升廳事,則有衙吏前導告喝。
國朝之制,在禁中唯三官得告:宰相告于中書,翰林學士告于本院,禦史告于朝堂。
皆用朱衣吏,謂之“三告官”。
所經過處,阍吏以梃扣地警衆,謂之“打仗子”。
兩府、親王,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;宣微使打于本院;三司使、知開封府打于本司。
近歳寺監長官亦打,非故事。
前宰相赴朝,亦有特旨,許張蓋、打仗子者,系臨時指揮。
執絲梢鞭入内,自三司副使以上;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。
隊長持破木梃,自待制以上。
近歳寺監長官持藤杖,非故事也。
百官儀範,著令之外,諸家所記,尚有遺者。
雖至猥細,亦一時儀物也。

 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,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,唯贈官方有之。
元豐中,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,下度支給俸。
有司言:“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。

 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坐次,多出臨時。
唐以前故事,皆不可考,唯顔真卿與左仆射定襄郡子王郭英又書雲:“宰相、禦史大夫、兩省五品、供奉官自為一行,十二衛大将軍次之,三師、三公、令仆、少師、保傅、尚書左右丞、侍郎自為一行,九卿、三監對之。
從古以來,未嘗參錯。
”此亦略見當時故事,今錄于此,以備阙文。

  賜“功臣”号,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。
自後藩鎮,下至從軍資深者,例賜“功臣”。
本朝唯以賜将相。
熙甯中,因上皇帝尊号,宰相率同列面請三四,上終不允,曰:“徽号正如卿等‘功臣’,何補名實?
”是時吳正憲為首相,乃請止“功臣”号,從之。
自是群臣相繼請罷,遂不復賜。
故事一

  作者:沈括

  上親郊郊廟,冊文皆曰“恭薦歳事”。
先景靈宮,謂之“朝獻”;次太廟,謂之“朝飨”;末乃有事于南郊。
予集《郊式》時,曾預讨論,常疑其次序,若先為尊,則郊不應在廟後;若後為尊,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。
求共所從來,蓋有所因。
按唐故事,凡有事地上帝,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,唯太清宮、太廟則皇帝親行。
其冊祝皆曰“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,不敢不告。
”宮、廟謂之“奏告”,餘皆謂之“祭告”。
唯有事于南郊,方為“正祠”。
至天寶九載,乃下诏曰:“‘告’者,上告下之詞。
今後太清宮宜稱‘朝獻’,太廟稱‘朝飨’。
”自此遂失“奏告”之名,冊文皆為“正祠”。

  正衙法座,香木為之,加金飾,四足,堕角,其前小偃,織藤冒之。
每車駕出幸,則使老内臣馬上抱之,曰“駕頭”。
辇後曲蓋謂之“筤”。
兩扇夾心,通謂之“扇筤”。
皆繡,亦有銷金者,即古之華蓋也。

  唐翰林院在禁中,乃人主燕居之所,玉堂、承明、金銮殿皆在其間。
應供奉之人,自學士已下,工伎群官司隸籍其間者,皆稱翰林,如今之翰林醫官、翰林待诏之類是也。
唯翰林茶酒司止稱“翰林司”,蓋相承阙文。
唐制,自宰相而下,初命皆無宣召之禮,惟學士宣召。
蓋學士院在禁中,非内臣宣召,無因得入,故院門别設復門,亦以其通禁庭也。
又學士院北扉者,為其在浴堂之南,便于應召。
今學士初拜,自東華門入,至左承天門下馬;待诏、院吏自左承天門雙引至門。
此亦用唐故事也。
唐宣召學士,自東門入者,彼時學士院在西掖,故自翰林院東門赴召,非若今之東華門也。
至如挽鈴故事,亦緣其在禁中,雖學士院吏,亦止于玉堂門外,則其嚴密可知。
如今學士院在外,與諸司無異,亦設鈴索,悉皆文具故事而已。

  學士院玉堂,太宗皇帝曾親幸。
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,他日皆不敢獨坐。
故事:堂中設視草台,每草制,則具衣冠據台而坐。
今不復如此,但存空台而已。
玉堂東承旨子窗格上有火然處。
太宗嘗夜幸玉堂,蘇易簡為學士,已寝,遽起,無燭具衣冠,宮嫔自窗格引燭入照之。
至今不欲更易,以為玉堂一盛事。
東西頭供奉官,本唐從官之名。
自永微以後,人主多居大明宮,别置從官,謂之“東頭供奉官”。
西内具員不廢,則謂之“西頭供奉官”。

  唐制,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,謂之“蛾眉班”。
國初,供奉班于百官前橫列。
王溥罷相為東宮,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後,遂令供奉班依舊分立。
慶曆賈安公為中丞,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,復令橫行。
至今初叙班分立;百官班定,乃轉班橫行;參罷,復分立;百官班退,乃出。
參用舊制也。

  衣冠故事,多無著令,但相承為例;如學士舍人蹑履見丞相,往還用平狀,扣階乘馬之類,皆用故事也。
近歳多用靴簡。
章子厚為學士日,因事論列,今則遂為著令矣。

  中國衣冠,自北齊以來,乃全用胡服。
窄袖、绯綠短衣、長靿靴、有鞢帶,皆胡服也。
窄袖利于馳射,短衣、長靿皆便于涉草。
胡人樂茂草,常寝處其間,予使北時皆見之。
雖王庭亦在深薦中。
予至胡庭日,新雨過,涉草,衣褲皆濡,唯胡人都無所沾。
帶衣所垂蹀躞,蓋欲佩帶弓劍、帉帨、算囊、刀砺之類。
自後雖去蹀躞,而猶存其環,環所以銜蹀躞,如馬之鞧根,即今之帶銙也。
天子必以十三環為節,唐武德貞觀時猶爾。
開元之後,雖仍舊俗,而稍褒博矣。
然帶鈎尚穿帶本為孔,本朝加順折,茂人文也。
幞頭一謂之四腳,乃四帶也。
二帶系腦後垂之,二帶反系頭上,令曲折附頂,故亦謂之“折上巾”。
唐制,唯人主得用硬腳。
晚唐方鎮擅命,始僭用硬腳。
本朝幞頭有直腳、局腳、交腳、朝天、順風,凡五等。
唯直腳貴賤通服之。
又庶人所戴頭巾,唐人亦謂之“四腳”,蓋兩腳系腦後,兩腳系颔下,取其服勞不脫也。
無事則反系于頂上。
今人不復系颔下,兩帶遂為虛設。

  唐中書指揮事謂之“堂帖子”,曾見唐人堂帖,宰相簽押,格如今之堂劄子也。

  予及史館檢讨時,議樞密院劄子問宣頭所起。
餘按唐故事,中書舍人職堂語诏,皆寫四本:一本為底,一本為宣。
此“宣”謂行出耳,未以名書也。
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,出付中書,即謂之“宣”。
中書承受,錄之于籍,謂之“宣底”。
今史館中尚有故《宣底》二卷,如今之《聖語簿》也。
梁朝初置崇仁院,專行密命。
至後唐莊宗復樞密使,使郭崇韬、安重誨為之,始分領政事,不關由中書直行下者謂之“宣”,如中書之“敕”。
小事則發頭子,拟堂貼也。
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,本朝樞密院亦用劄子。
但中書劄子,宰相押字在上,次相及參政以次向下;樞密院劄子,樞長押字在下,副貳以次向上:以此為别。
頭子唯給驿馬之類用之。

  百官于中書見宰相,九卿而下,即省吏高聲唱一聲“屈”,則趨而入。
宰相揖及進茶,皆抗聲贊喝,謂之“屈揖”。
待制以上見,則言“請某官”,更不屈揖,臨退仍進湯,皆于席南橫設百官之位,升朝則坐,京官已下皆立。
後殿引臣寮,則待制已上宣名拜舞;庶官但贊拜,不宣名,不舞蹈。
中書略貴者,示與之抗也。
上前則略微者,殺禮也。

  唐制,丞郎拜官,即籠門謝。
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,則拜舞于子階上;百官拜于階下,而不舞蹈。
此亦籠門故事也。

 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子,當前有一巨槐,素号“槐廳”。
舊傳居此者,多至入相。
學士争槐廳,至有抵徹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。
餘為學士時,目觀此事。

  谏議班在知制诰上;若帶待制,則在知制诰下,從職也,戲語謂之“帶墜”。

  《集賢院記》:“開元故事,校書官許稱學士”。
今三館職事,皆稱“學士”,用開元故事也。

 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,以雌黃塗之。
嘗校改字之法:刮洗則傷紙,紙貼之又易脫,粉塗則字不沒,塗數遍方能漫滅。
唯雌黃一漫則滅,仍久而不脫。
古人謂之鉛黃,蓋用之有素矣。

  餘為鄜延經略使日,新一廳,謂之五司廳。
延州正廳乃都督廳,治延州事;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,如唐之使院也。
五司者,經略、安撫、總管、節度、觀察也。
唐制、方鎮綿帶節度、觀察、處置三使。
今節度之職,多歸總管司;觀察歸安撫司;處置歸經略司。
其節度、觀察兩案,并支掌推官、判官,今皆治州事而已。
經略、安撫司不置佐官,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。
都總管、副總管、钤轄、都監同簽書,而皆受經略使節制。

 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,乃給事中之職,當隸門下省,故事乃隸樞密院。
下寺監皆行劄子;寺監具申狀,雖三司,亦言“上銀台”。
主判不以官品,初冬獨賜翠毛錦袍。
學士以上,自從本品。
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,主判食樞密廚,蓋樞密院子司也。

  大駕鹵簿中有勘箭,如古之勘契也。
其牡謂之“雄牡箭”,牝謂之“辟仗箭”。
本胡法也。
熙甯中罷之。

  前世藏書,分隸數處,蓋防水火散亡也。
今三館、秘閣,凡四處藏書,然同在崇文院。
其間官書,多為人盜竊,士大夫家往往得之。
嘉祐中,置編校官八員,雜雠四館書。
給吏百人,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。
自此私家不敢辄藏。
校雠累年,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。

  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,皆不兼他務。
文館職任,自校理以上,皆有職錢,唯内外制不給。
楊大年久為學士,家貧,請外,表詞千餘言,其間兩聯曰:“虛忝甘泉之從臣,終作莫敖之餒鬼。
”“從者之病莫興,方朔之饑欲死。
”京師百官上日,唯翰林學士敕設用樂,他雖宰相,亦無此禮。
優伶并開封府點集。
陳和叔除學士時,和叔知開封府,遂不用女優。
學士院敕設不用女優,自和叔始。
禮部貢院試進士日,設香案于階前,主司與舉人對拜,此唐故事也。
所坐設位供張甚盛,有司具茶湯飲漿。
至試學究,則悉徹帳幕氈席之類,亦無茶湯,渴則飲硯水,人人皆黔其吻。
非故欲困之,乃防氈幕及供應人私傳所試經義。
蓋嘗有敗者,故事為之防。
歐文忠有詩:“焚香禮進士,徹幕待經生。
”以為禮數重輕如此,其實自有謂也。

  嘉祐中,進士奏名訖,未禦試,京師妄傳“王俊民為狀元”,不知言之所起,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。
及禦試,王荊公時為知制诰,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為詳定官。
舊制,禦試舉人,設初考官,先定等第;復彌之以送覆考官,再定等第;乃付詳定官,發初考官所定等,以對覆考之等:如同即已;不同,則詳其程文,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,即不得别立等。
是時,王荊公以初、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,于行間别取一人為狀首。
楊樂道守法,以為不可。
議論未決,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為封彌官,聞之,謂同舍曰:“二公何用力争,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,事必前定。
二公恨自苦耳。
”既而二人各以已意進禀,而诏從荊公之請。
及發封,乃王俊民也。
詳定官得别立等,自此始,遂為定制。

 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。
天聖中,選人為館職,始歐陽永叔、黃鑒輩,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,當時謂之“步行學士”。
嘉祐中,于崇文院置編校局,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。
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,亦緣例乘馬赴局。

  車駕行境,前驅謂之隊,則古之清道也。
其次衛仗,衛仗者,視闌入宮門法,則古之外仗也。
其中謂之禁圍,如殿中仗。
《天官》:“掌舍,無宮,則供人門。
”今謂之“殿門天武官”,極天下長人之選八人。
上禦前殿,則執钺立于紫宸門下;行幸則為禁圍門,行于仗馬之前。
又有衡門十人,隊長一人,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。
上禦後殿,則執檛東西對立于殿前,亦古之虎贲、人門之類也。

  餘嘗購得後唐闵帝應順元年案檢一通,乃除宰相劉昫兼判三絲堂檢。
前有拟狀雲:“具官劉昫。
右,伏以劉昫經國才高,正君志切,方屬體元之運,實資謀始之規。
宜注宸衷,委司判計,漸期富庶,永贊聖明。
臣等商量,望授依前中書侍郎,兼吏部尚書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充集賢殿大學士,兼判三司,散官勳封如故,未審可否?
如蒙允許,望付翰林降制處分,謹錄奏聞。
”其後有制書曰:“宰臣劉昫,右,可兼判三司公事,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。
付中書門下,準此。
四月十日。
”用禦前新鑄之印。
與今政府行遣稍異。

  本朝要事對禀,常事拟進入,畫可然後施行,謂之“熟狀”。
事速不及待報,則先行下,具制草奏知,謂之“進草”。
熟狀白紙書,宰相押字,他執政具姓名。
進草即黃紙書,宰臣、執政皆于狀背押字。
堂檢,宰、執皆不押,唯宰屬于檢背書日,堂吏書名用印。
此拟狀有詞,宰相押檢不印,此其為異也。
大率唐人風俗,自朝廷下至郡縣,決事皆有詞,謂之判,則書判科是也。
押檢二人,乃馮道、李愚也。
狀檢瀛王親筆,甚有改竄勾抹處。
按《舊五代史》:“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已卯,鄂王薨。
庚辰,以宰相劉昫判三司。
”正是十日,與此檢無差。
宋次道記《開元宰相奏請》、鄭畋《鳳池稿草》、《拟狀注制集》悉多用四六,皆宰相自草。
今此拟狀,馮道親筆,蓋故事也。

  舊制,中書、樞密院、三司使印并塗金。
近制,三省、樞密院印用銀為之,塗金;餘皆鑄銅而已。
我剛兼任史館檢讨時,參與讨論樞密院劄子所問宣頭文件的來曆。
我考察唐代舊事,中書舍人職掌起草诏诰,都寫成四份,其中一份為底本,一份為宣本。
這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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